印度與其他國家租稅協定
印度已與 80 多個國家簽署了避免雙重徵稅協議 (DTAA)。
在印度,涉及與印度簽訂 DTAA 的國家之間有利益的人的交易,對特定類型的收入有商定的稅率和管轄權。
因此,稅收減免適用於與印度簽署了 DTAA 的國家的居民。
如果國家與印度不存在 DTAA,則第 91(1) 條所得稅法允許提供雙重徵稅減免。
請參考印度與台灣的稅收協定
請參考印度與中國的稅收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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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制定了以下條約申請的判斷標準:
場景:
如果您不是印度法律居民,並且您的居住國與印度有 DTA,如果您沒有 PE(常設機構),請前往 A 部分。
如果您不是印度法律居民,並且您的居住國與印度有 DTA,如果您是 PE(永久機構),請前往B 部分。
如果您不是印度法律居民,並且您的居住國與印度沒有 DTA,請前往C部分。
A 部分:
場景: 如果您不是印度法律居民,並且您的居住國與印度有 DTA,並且如果您沒有 PE(常設機構),則它將被視為“非印度國內來源收入”。
這意味著印度將徵收零稅。
但是,您仍然需要向印度稅務局發送零稅申請才能獲得批准。
我們將通過以下問答讓您了解.
DTA-Q-10:
印度的哪些外國法律居民公司,可以依DTA申請沒有常設機構(PE)下零稅率?
DTA-A-10:
印度已與以下80多個國家簽署了DTAA:
Albania | Georgia | Mauritius | South Africa |
Armenia | Germany | Mexico | Spain |
Australia | Greece | Mongolia | Sri Lanka |
Austria | Hong Kong | Montenegro | Sudan |
Bangladesh | Hungary | Morocco | Sweden |
Belarus | Iceland | Mozambique | Switzerland |
Belgium | Indonesia | Myanmar | Syria |
Bhutan | Ireland | Namibia | Tajikistan |
Botswana | Israel | Nepal | Tanzania |
Brazil | Italy | Netherlands | Thailand |
Bulgaria | Japan | New Zealand | Trinidad and Tobago |
Canada | Jordan | Norway | Turkey |
China | Kazakhstan | Oman | Turkmenistan |
Colombia | Kenya | Philippines | Uganda |
Croatia | Korea | Poland | Ukraine |
Cyprus | Kuwait | Portugal | United Arab Emirates |
Czech Republic | Kyrgyzstan | Qatar | United Kingdom |
Denmark | Latvia | Romania | United States |
Egypt | Libya | Russian Federation | Uruguay |
Estonia | Lithuania | Saudi Arabia | Uzbekistan |
Ethiopia | Luxembourg | Serbia | Vietnam |
Fiji | Macedonia | Singapore | Zambia |
Finland | Malaysia | Slovak Republic | |
France | Malta | Slovenia |
DTA-Q-20:
為什麼在DTA下該國外資沒有常設機構 (PE)之外資所得,可以享受零稅率?
DTA-A-20:
它遵循 DTA 條約第 5 條和第 7 條。條款定義外國實體是否在印度擁有常設機構。
第 7 條規定,如果沒有常設機構,非印度境內來源的收入將不在印度征稅。
DTA-Q-30:
哪些情況被視為沒有PE,外資在該國設立子公司會被視為外資的在該國的子公司嗎?
DTA-A-30:
根據 DTA 第 5 條第 7 項,印度的外商獨資子公司不會被視為 PE,因為它是一個獨立的法人實體。
這意味著如果印度子公司通過子公司與非印度母公司之間簽訂的服務合同向非印度母公司支付服務費,
作為投資者,非印度母公司可以申請零稅。
至於支付金額是否合理,將涉及印度稅務局的TP(Transfer Pricing)判斷。
請參閱印度轉讓定價網頁
DTA-Q-40:
外資在印度設立分公司或辦事處,可否適用沒有PE下的零稅率?
DTA-A-40:
根據 DTA 第 5 條第 2 項,如果外國公司在印度設立分支機構或辦事處,則將被視為印度國內收入。
但根據DTA第5條第4項,如果辦事處僅從事籌備或輔助活動,則適用零稅率。
DTA-Q-50:
印度依DTA沒有PE下零稅率申請的程序為何?
DTA-A-50:
希望享受協定優惠的印度非居民需要向印度公司(稅收減免者)提供以下資料,他們將向稅務局備案。
- 非居民所在國家的稅務居民證明(TRC)。
- 無常設機構聲明信(規定格式),證明外國公司在印度沒有 “常設機構” 。
B 部分:
場景: 如果您不是印度法律居民,並且您的居住國與印度有 DTA,並且您擁有 PE(常設機構),則您的收入將被視為印度國內來源的收入。
至於徵收稅率,請注意:
如果印度稅率 > DTA 稅率,則採用 DTA 稅率;如果印度稅率 < DTA 稅率,則採用印度稅率。
我們將通過以下問答讓您了解:
DTA-Q-60:
被視為印度來源所得的判定要素?
DTA-A-60:
印度來源收入的定義。
*印度國內稅法下的來源規則(第 5(2) 條)規定,非居民在印度收到或被視為在印度收到或在印度產生或產生或被視為產生或產生於印度。
*該法案的第 9 節描述了認定來源規則,即使收入實際上不是在印度產生,也被視為產生於印度.
*通過在印度的業務聯繫、在印度的任何財產等獲得的收入。
業務聯繫包括通過代表非居民簽訂合同等的人進行的任何業務活動。
DTA-Q-70:
DTA第五條及第七條優先於印度來源所得的判定要素?
DTA-A-70:
適用DTA時,若印度國內稅法與DTA第5條的PE定義不同,則以DTA下的定義為準。
適用DTA時,如果外國公司被定義為在印度沒有 PE(常設機構),則將被視為非印度國內來源的收入,
如果業務利潤與此問題相關,則 DTA 第 7 條中的條款可以相應地適用零稅率。
在這種情況下,請參閱 A 部分。
DTA-Q-80:
當非印度稅務居民有印度來源所得,在不考慮DTA 情況下,印度稅法扣繳稅率多少?
DTA-A-80:
No. | Type of Payments | DTA rates |
1 | 業務利潤 (有 PE) | 25% |
2 | 股息 | 20% |
3 | 利息(貨貸) | 20% |
4 | 版稅費用 | 10% |
5 | 技術服務 | 10% |
6 | 專業服務 (個人) | 10% |
DTA-Q-90:
如果 DTA 税率高于印度税率,适用哪个税率?
DTA-A-90
至于征收税率,请注意:
如果印度税率 > DTA 税率,则采用 DTA 税率;如果印度税率 < DTA 税率,则采用印度税率。
DTA-Q-A0:
當非印度稅務居民有印度來源所得,依DTA優惠稅率申請的程序為何?
DTA-A-A0:
希望享受協定優惠的印度非居民需要向印度公司(稅收減免者)提供以下資料,他們將向稅務局備案。
非居民所在國家的稅務居民證明(TRC)。
C 部分:
DTA-Q-B0:
作为投资者,如果您所在的国家没有与印度签订DTA,那么当您有印度相关收入时,您的税率是多少?
DTA-A-B0:
如果您不是印度法律居民,并且您的居住国与印度没有 DTA,
无论您有PE或没有PE,各种收入将根据印度国内来源的收入征收。
此外,它将按印度税率征收。
No. | 付款類型 | DTA 稅率 |
1 | 業務利潤 (有 PE) | 25% |
2 | 股息 | 20% |
3 | 利息(貨貸) | 20% |
4 | 版稅費用 | 10% |
5 | 技術服務 | 10% |
6 | 專業服務 (個人) | 10% |
**請注意下列事項:
以上內容為永輝研發及教育中心 (簡稱:永輝RD)於2021年10月摘要。
隨著時間的推移,法規可能會發生變化,不同情況下會採用不同的選擇。
所以在選擇選項之前,請與我們聯系或諮詢該領域您信任的專業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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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20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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